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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

談個資法與電信法對電信業在資安上的新挑戰

隨著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通過,企業對於客戶資料的保護,已不再侷限於特定產業,而是全面性的要求。其中電信業由於特殊的中介服務性質,掌握許許多多用戶的個人資料,自然成為個資法適用的主要目標。另一方面,電信業的主管機關NCC也積極推動業者強化資訊安全管理,在「電信事業資訊通訊安全管理作業要點」中希望各電信業者導入資安管理體系(ISMS),取得相關認證。未來並規劃於電信法修正條文中,將此作業要點的位階拉高,賦予對應罰則,以加強對業者的要求。因此電信業者除了要針對個資法的要求做因應外,也應把ISMS納入企業流程的一環,做好法規遵循的準備。

新版個資法與電信法修訂這兩項遵法議題有一定的相關度,但其目標是完全不同的。業者在面對這兩項議題時,可以先單獨思考個別的要求,對企業現有服務與流程做差異分析。但在進行風險改善或處理計畫時,為了避免資源重複投入的浪費,宜將兩邊的需求加以整合。

例如:個資法第二十七條中,針對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處理方法,要求「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,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失或洩漏。」這部份其實與許多ISO 27001附錄A的控制項有許多關聯。而且施行ISMS後,許多政策或程序都會被要求增加執行的紀錄或做有效性評估,這部份對於企業來說,在處理未來與客戶個資相關爭議時,可以藉由ISMS施行的相關紀錄,作為法律上責任歸屬的依據。

但是個資法與電信法也有許多不同的要求,例如個資法對於資料的生命週期與相關權利義務有非常詳細的陳述,企業必須認真檢視現行客戶與行銷名單的來源、內容與處理流程,在企業流程上做適當的因應。亦即為了保有行銷名單,可能要做好付出成本的準備。而電信法若修正後,可能會要求現有業者,需完成ISO 27001甚至是ISO 27011的國際管理標準驗證。其施行範圍,也可能擴大至「交換機房、交換中心匯集處」等,影響層面與範圍都可能加大許多,規模較大的電信業者必須及早做好準備。

K大俠在此要強調,針對個資保護或資安管理作業,要作到滴水不漏同時要兼顧業務進行順暢是絕對不可能的。然而企業必須體認到投資在資訊安全上的成本,隨著法令上責任的變更與罰則的加強,已不再是過往聊備一格的選擇。電信業除了面臨個資法外,未來還有新版電信法的挑戰,因此增加資安上的投資,或許也是提昇企業未來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方式。

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

【心得】兩次ISO 27001:2005資安管理認證

這幾年來K大俠前後在兩家公司,都負責協助執行ISO 27001的認證專案,也不辱使命的完成驗證,讓這兩家公司通過BSi英國標準協會的檢驗,取得資安管理的證書。

回顧這兩次的驗證活動,實在有非常大的差異可以聊。舉例而言,前公司(以下簡稱F銀行)的屬性是金融業者,現任的公司(以下簡稱S網路)則是ISP網路服務供應商,公司業務與服務內容就完全不一樣。在參與的人數與單位上也不同,F銀行當時負責的是信用卡單位所有部門,包括管理、風控、業務、行銷、客服、作業、技術等將近1000人的組織; 而S網路則以系統服務為主軸,以IT部門42人作為驗證的範圍。

而在資源的運用上,F銀行找來顧問公司作為輔導,當時一起共事推動ISMS的夥伴有2位,所以是3個人。而在S網路則是完全自行建立體系,由2人組成的資安部門一手完成所有驗證的準備事項。

正由於驗證規模與公司性質的不同,F銀行前後花了兩年以上的時間才完成ISO 27001:2005的驗證,而S網路公司在專案提出後,大約七八個月就完成準備,如果不是剛好遇上機房搬遷,應該還可以更快完成。

如果有人問K大俠,建立內部ISMS,並通過驗證的關鍵在哪裡,我想我一致的答案都是:溝通與妥協。

什麼?溝通可以理解,資安還可以妥協喔?沒錯,資安是需要妥協的,但我這邊指的是,使用者、管理者與技術支援三方的相互妥協而達成共識,這樣的過程,需要良好、誠意的溝通。

另外,在S網路公司這邊,其實學到不少觀念,遠多於先前從F銀行請的顧問身上得到的,一方面是因為在這裡所有一切都得自己PDCA(Plan->Do->Check->Action),另一方面則是因為現在共事的主管,人雖然感覺不怎麼好相處,但是在判斷與資源的運用上有其獨到的想法,讓K大俠受教不少。至於有哪些細節,恐怕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的。

最後誠摯的感謝過去與現在合作過的夥伴們,因為你們的努力,讓客戶與公司的資訊資產,得到更好的保護,願神賜福給各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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